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河南省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18〕75 号)精神及有关文件规定, 为做好 2018 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有就业创业愿望并积极求职创业的 6 类毕业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包括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
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可按照本通知规定申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二、上报材料说明及要求
我系负责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政策宣传、组织申请、初审和申报工作,重点初审申请材料是否手续完备、证件齐全,2018年 3 月 20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系办耿老师处(电子稿通过办公自动化发至耿老师处)。
(一)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 2)
按要求填写并粘贴照片,县级资格认定机构盖章,院系签署初审意见,纸质稿一式两份。县级以上认定机构是指相应身份的认定机构,例如:低保类对应民政局、残疾人对应残联、国家助学贷款对应我校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创业就业证(原件)
1、准备材料:
(1)《就业创业证》申领表原件 1 份(附件 4);
(2)常住地址,填学校所在地具体地址;
(3)照片,本人两寸彩色照片 2 张,不能使用大头贴(一张需直接粘到申领表上,一张姓名写在像片后面);
(4)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 A4 纸上),学生证复印件各 1 份;
(5)电子台账,Excel 格式,注明学校名称(附件 5);
(6)申请材料(申领表、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用订书机装订;
(7)材料超过 100 份的,可把材料分别以 50 份为一摞,照片 10 张一摞 50 张放一信封;
(8)材料排序与照片排序要一致,便于登记。
2、办理方式:以院系为单位于 3 月 19 日上午 12 点之前交至团委办公室拜可老师处统一办理后领取。
(三)申请对象资格证明(原件)
1.低保家庭毕业生的资格证明为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明,以及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成员
与申请人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证明(如户籍证明)。
2.残疾毕业生的资格证明为申请人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的资格证明为申请人在毕业年度内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合同或相关证明(如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系统”查询并且加盖高校资助中心公章的查询结果页面清晰截图)。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中认定机构盖章,请以各院系为单位到学校学生资助中心统一办理。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的资格证明为县级扶贫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相关证明。
5.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的资格证明为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明或持有贫困户精准扶贫明白卡及相关证明,以及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家庭成员与申请人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证明(如户籍证明)。
6.特困人员毕业生的资格证明为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相关证明。
(四)《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明细表》(附件:3)
各院系上报申请材料顺序和《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明细表》(附件 3) 填写顺序一致。该表由院长(主任)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
求职补贴发放的对象范围、标准、申领办法、拨付方式、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详情请见(附件 1)。
具体附件如下,学生可在我系主页下载中心内下载:
附件 1.《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 河南省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
2. 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3.《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明细表》
4.《就业创业证》申领表
5.《就业创业证》发放登记台账